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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遭槍擊案 槍手劉丞浩與寶和會幹部判賠327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向槍手劉丞浩與涉籌劃槍擊案的寶和會幹部施俊吉求償新台幣 2000 萬元,新北地院近期判劉丞浩與施俊吉應連帶賠償 327 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之漢於西元 2010 年 8 月 28 日凌晨在「成吉思汗」健身館林口館門口遭連開 3 槍,小腿、手臂各中 1 槍,槍手劉丞浩隨即投案。

刑事訴訟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去年認定寶和會是受他人委託槍擊,由施俊吉負責籌劃,劉丞浩擔任槍手,一審判處劉丞浩有期徒刑 16 年、強制工作 3 年,施俊吉有期徒刑 18 年 6 月、強制工作 3 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 8 月判劉丞浩 15 年 6 月徒刑、施俊吉 16 年,可上訴。

陳之漢另提出民事訴訟,並主張休養期間幾乎無法從事熱愛的健身與格鬥運動,行動都需仰賴輪椅,生活陷入不便。且仍不知道這次槍擊事件幕後黑手真實身分,每年花百萬元安排隨扈護送與戒備,因此精神損害方面求償 1931 萬元,加上醫療、看護費用共求償 2000 萬元。

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審酌陳之漢有經營健身房及直播等事業,名下有存款與不動產等;劉丞浩與施俊吉都是高職肄業,名下無所得,考量兩造的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與危害等,認定陳之漢請求金額過高,一審判劉丞浩與施俊吉應連帶賠償 327 萬餘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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