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好像有人因為發了文而被告了!
言論自由有兩個部分,一個是事實,一個是評論。
- 評論:
建立在事實上面的評論,就算是講得難聽,告成的機會也不高,比如你講徐 900,巧芯再怎麼生氣,也不能拿你怎麼樣。 - 事實:
這個部分就要小心了,你要先確認那個事實(或文件)是存在的,不是捏造 P 圖的,不然就會有問題!
有時候我也會收到熱心民眾一些爆料,還附上照片或截圖,我通常是冷處理。像幾個禮拜前,有網友給我一堆高虹安念博士在美國度假的照片,那個時候還沒有媒體爆這個,如果放到臉書,肯定有流量,但我就沒處理。因為這種爆料,我都會很小心,你怎麼知道對方是不是故意給你假資料搞你的呢?
我的作法,是會親自去高虹安臉書看一下,確認有沒有這些照片,有的話,我自己截圖下來,這樣比較不會有問題。不過我那陣子太忙了,就算了,反正我也不是靠流量在賺錢,少一個熱門文章又沒關係。
這個部分,四叉貓就做得不錯,他收到的爆料應該很多,但好像沒發生過烏龍爆料的事情。如果要避免烏龍爆料惹官司上身,有一個小秘訣,就是引用新聞報導內容,萬一搞錯了,那就是媒體搞錯,不能說我沒查證,至少有一個媒體當防火牆。
像有簽名的文件,最好別放,你怎麼知道那個不是 P 圖的?以今天晚上的這個事情,我是不相信徐 900 他們會沒 sense 到在什麼「網軍計劃書」上面簽名啦!
今天的法律常識就說到這裡。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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