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武姓女子為植物人兒子申請外籍看護未果,到北市社會局陳情後砸毀局長辦公室盆栽,被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北院審理後,認為社會局長辦公室並非公共場所,裁定不罰。
武姓女子因替植物人小孩申請外籍看護未果,今年 8 月間前往台北市社會局陳情,過程中因情緒失控而毀損局長辦公室內的盆栽。社會局人員報警處理。雖然盆栽所有人不予追究,台北市信義警分局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裁處。
北院指出,社維法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可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1萬 2000 元以下罰鍰,目的在保護多數人聚集場所的安寧秩序不受侵害,如果場所未涉及多數人者,則不符社維法相關規定。
北院表示,武女的行為地點為台北市社會局長辦公室內,除社會局所屬特定人員外,並非其他人可以隨意出入,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並不構成社維法要件,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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