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安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市場、餐飲業、賣場及超市等場所抽查,7 月至 11 月共 118 件,結果發現其中 12 件蔬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 10.17 %。
衛生局今天新聞稿表示,7 月至 12 月針對轄內傳統市場、果菜市場、餐飲業、大賣場及超市等販售場所,抽驗蔬果 118 件檢驗農藥殘留類別。其中, 12 件農藥殘留不符規定,分別為豌豆(花蓮豆)4 件、辣椒 3 件,其他芹菜、荔枝、青江菜、百香果、木瓜各 1 件,不合格率 10.17 %。
衛生局表示,蔬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2 億元以下罰鍰。已責令來源廠商及販售業者即刻下架產品;此外,不符規定產品中,9 件移他縣市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2 件衛生局已依法處辦、1 件移高市府農業局處辦。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說明,市面抽驗產品屬終端監測,呼籲農友栽種蔬菜水果施用農藥時,應正確施用農藥;販售業者販售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食品衛生科提醒民眾,選購蔬果時除選擇當季蔬果外,可挑選具有產銷履歷等可溯源農產品標章,以確保安全;食用或烹煮蔬菜前,以流動清水清洗,可有效降低健康風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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