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說明如下,時間點應該很清楚。
去年 10 月只有政府推薦註冊一種方式,而且只有 18 類(沒有「糕點」),那時候還沒自行申報制度,11 月才有,廠商在 10 月想用政府推薦註冊,政府可以拒絕嗎?
不行的話,政府平台讓廠商自己填,18 類裡面沒「糕點」,只有「包餡麵食」,那當然用「包餡麵食」申報啊!
中國政府對 18 類全部駁回,那是故意給台灣政府難看,不是因為我們填錯了,那 18 類裡面根本沒有「糕點」讓你填,怎麼填錯?之後廠商自行申報,一堆人說有通過,但中國政府在今年3月突然說上網登記都不算,台灣要用書面才可以,大家就不跟它玩了。
在這種情況下,一直跳針說鳳梨酥是 1905 糕點要幹嘛?一直說政府把鳳梨酥當成水餃要幹嘛?
18 類裡面就是沒有「糕點」給你選啊!打這個就是無效的攻擊啦!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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