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以為,律師是很厲害的行業,不過,我必須得說,這是幻覺,律師這個行業,基本上跟醫師一樣,是來修行的。特別是面對當事人的背叛。
當事人的背叛,不一而足,例如在委任的時候故意不說實話,只說自己有利的「事實」,但對於自己的糟糕,卻隻字不提,導致在開庭的時候,被對方律師狠狠洗臉。這是一種背叛。例如看到對方訴狀想離婚,完全不提自己外遇,這時候就會很想笑,果然他完全沒跟律師說,開庭的時候當然一敗塗地。結果還會怪律師,為什麼打不好?
不然就是律師交代他不能做什麼,他偏偏要做。例如交代他要準時交付小孩,他卻故意把小孩藏起來。交代他要給扶養費,但是他偏偏不給。到了法院,當場被法官打臉,當事人還是一臉無辜樣,最後敗訴,又是律師的錯,為什麼你沒辦法打贏?
好喔,那打贏呢?輸了怪律師不行,你收了錢,不是應該打贏嗎?好,我們就打贏訴訟,可是這時候,當事人就會認為是應該的。
本來我就會贏,請律師好像也沒什麼用,覺得自己很浪費錢,請的時候覺得「物」超所值,贏了以後覺得律師費真昂貴,有任何服務不周的地方,就會投訴律師,甚至要求律師費打折。
這些都是小事,最讓人難過的,還是當事人翻臉無情。例如當我們在前線作戰時,當事人直接投奔對方敵營。
訴訟是很折磨人的,也有很多人認為,進法院很不吉利,甚至面對大公司、大財團,可能會輸,所以少拿一點,可以和解就好。這時候,對方律師可能就會要求當事人解除這位律師的委任。為什麼?因為在有律師的前提下,對方律師只能與自己的律師聯繫,不能直接與當事人聯繫。所以先要這個當事人解除委任,他沒有律師,那就可以直接接觸,用最低的代價,換取己方的最大利益。
博客來這件事大概就是如此。當陳律師公布這件事,引起輿論撻伐後,公司的處理方式,就是要當事人把原來的律師換掉,說自己不堪壓力,接著公司律師就可以直接跟他洽談,訴訟要打三、五年,這條件不錯了,要不要和解,如果當事人有律師,當然不會害怕這種說詞,可是,如果當事人已經沒律師了,他也沒辦法判斷該不該同意,這時候要對方錄音承認自己有問題、一切都是誤會,然後最快拿到可能有折扣,但不用打官司的快錢,當事人當然會屈從對方的想法。
他們拿到錢了,公司也換總經理了,這一切似乎都船過水無痕,最受傷的,或許就是當時公布這件事的陳律師,即使他很大氣,覺得不在意,當事人的權益有保障就好。
律師的工作大概就是這樣,除了防對手,有時候還得防自己人,最後被丟掉的,可能還是自己。所以這一行,認真要做,大概就是隨時保持做功德的心,或者相信自己曾經踩過很多人的祖墳,這一世才來當律師,這時候可能會比較釋懷吧!
我只能說,這類型的事情,都是我們律師的日常,但是這結尾,真的令人不會太舒服就是了。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