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涉入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7 日遭收押禁見,林士傑不服台南地方法院裁定而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晚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林士傑始終否認犯行,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林士傑和台南市議員方一峰素昧平生,兩人對話卻讓方一峰心生畏懼,若僅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不足確保後續偵查及審判程序,林士傑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處分,實屬適當必要,因而駁回林士傑抗告。
林士傑涉及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銷聲匿跡 3 天後,6 日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隨即遭檢方拘提,訊後聲押獲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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