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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道德與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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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行事最重要的依據,喝酒開車、空氣污染、資源分配、土地正義,一直到論文抄襲等,這些選擇和判斷都跟道德有關。

道德來自內心嗎?我們怎麼能確定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伊曼紐爾·康德認為道德不能憑藉直覺,我們必須只是履行職責,一個人透過遵守他們的道德義務來做好事,而不是因為他們有這樣做的願望,他們可能根本不想做善事;事實上,

在康德的理論中,越是沒有行善的慾望,越是純粹出於責任感,就越值得稱讚。

康德對使一個人變好的東西並不感興趣,而只對使行為變好感興趣。這一點在康德冷酷的論點中表現得最為清楚,即最具有道德價值的人是完全出於責任,而不是出於某種可能更溫暖的動機。

在康德看來,一個憎恨父親但出於責任感幫助父親的兒子在道德上更有價值,比起愛父親而幫助父親的人,這個憎恨父親的兒子實際上是個更好的人。

對康德來說,做個好人與想要做好事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有種壓倒一切的感覺,那就是一個人應該做好事。

人類與其他理性動物的區別是什麼? 那不是我們的感覺,而是我們的意志決定了我們的行動! 人們出於喜好會做各種各樣的事情——因此也會做錯事。我們的同情心並不一定會引導我們做出正確的決定,即使我們無意這樣做,有時它甚至會造成最大的損害。

為了避免這種致命的後果,康德認為:道德不是個人的、主觀的感覺,而是作為理性產物存在於我們之外的普遍法則。道德的概念完全有自己的位置。一個人自己的行為準則可以成為一般法則:這就是康德著名的絕對命令所說的,它訴諸於責任——而不是不可靠的道德直覺。

台灣有很多社會經濟議題,很多東西直覺的個別抽離,基本上會很武斷,這樣的選擇並不是道德,也缺乏正義。

圖片來源:取自 李忠憲 臉書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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