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舊優生保護法」被強制接受絕育手術的日本熊本縣 70 多歲男女所提國賠訴訟,熊本地方法院今天認同原告主張,判決國家賠償 2200 萬日圓(約新台幣 506 萬元)。
日本放送協會( NHK )報導,這是日本正在進行的類似訴訟中,第 3 起認定國家須負賠償責任的判決;由於前 2 起分別發生在大阪及東京高等法院,如果以地院層級來看,熊本地院是首例。
定居熊本縣的 78 歲男性及 76 歲女性,多年前被依本人或家人有障礙為由遭強制接受絕育手術,因而各提出 3300 萬日圓的國賠訴訟。
熊本地方法院法官中辻雄一朗認為國家須負賠償責任,今天判決賠償兩名原告合計 2200 萬日圓。
地院審理過程中,原告主張舊優生保護法違憲,讓他們的人權遭受嚴重侵害;國家方面則認為,原告接受絕育手術至今已超過 20 年,請求賠償的權利已消滅,因此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日本政府厚生勞動省針對今天判決表示,未來會在仔細了解判決內容並跟相關部會商議後,再做出適當因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