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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琉球浮潛業者聯合漲價 公平會罰21家共235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小琉球面積不大,但海平面下的湛藍美景與繽紛生態令人神往,是熱門觀光景點,不過公平會調查發現,當地浮潛業者聯合漲價,違反公平交易法,因而對 21 家浮潛業者共處新台幣 235 萬元罰鍰。

小琉球不受東北季風影響,一年四季都很適合浮潛,但因疫情衝擊, 2021 年 5 月至 8 月期間,一度全面停止開放浮潛,直到 2021 年 8 月 24 日,小琉球浮潛才重新開放, 21 家浮潛業者協商後,共同將浮潛收費標準從每人 300 元或 350 元調漲至 400 元。

公平會接獲檢舉後調查發現, 2021 年 8 月 18 日琉球觀光發展協會與當地浮潛業者召開會議研擬「屏東縣琉球鄉浮潛業者防疫計畫指引」,申請重新開放浮潛業務,彼此透過 LINE 群組及開會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合意調漲浮潛收費標準。

此外,還具名聯合聲明配合疫情防疫工作,將 1 名教練可以帶 10 名遊客的比例降至只帶 5 名,且以降載後及防疫措施的成本增加,將浮潛體驗價調整為每人 400 元,參與的浮潛業者高達 21 家。

公平會指出,這 21 家浮潛業者是小琉球浮潛服務市場的主要供應業者, 2021 年 8 月 24 日小琉球浮潛重新開放後,隨即共同將收費標準從每人 300 元或 350 元調漲為每人 400 元,且持續在 LINE 群組討論維持收費標準,彼此相互監督,確保所有浮潛業者遵行,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禁止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考量這些業者營運確實受到疫情影響,因此對 21 家浮潛業者僅低度裁罰每家 10 萬元至 15 萬元,共處 235 萬元罰鍰,而琉球觀光發展協會促成這 21 家浮潛業者故意共同實施聯合行為,也一併處罰,處 15 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聯合行為是法律明定禁止的違法行為,就算是因為不景氣導致業務難以維持,也必須有公平交易法第 15 條第1項但書的各款事由而有採行共同行為的需要,且事前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才能避免觸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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