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邱姓前員警於 2021 年 1 月間酒後駕車,被檢方緩起訴處分;邱男去年 4 月間再度酒駕,遇警攔檢欲逃逸被逮,被判刑 2 月確定。懲戒法院判決邱男降 2 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 27 歲的邱男原本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隊服務,西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涉嫌酒駕,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並向公庫支付處分金新台幣 10 萬元。國道警察局將邱男記 1 大過處分,改調第一大隊汐止分隊。
判決表示,邱男於去年 4 月 7 日休假從汐止搭乘捷運至台北市大安區與友人餐敘飲酒,深夜搭乘火車返回汐止,騎乘機車要返回住處路上遇到警方攔查,企圖衝撞逃逸,造成一名員警受傷,仍當場被逮。
警方對邱男施以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達 0. 82mg / l,被移送法辦。邱男涉妨害公務、傷害部分,因受傷員警撤回告訴,檢察官予不起訴處分;邱男涉嫌公共危險案件部分,法院判刑 2 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大隊召開考績會,決議將邱男記 2 大過免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邱男的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的信譽,判決降 2 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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