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桃園分局今天表示,有民眾利用連假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吸食笑氣遭警方查獲,已依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送辦,依法可處新台幣 3 萬元到 30 萬元罰鍰。
桃園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員警昨晚 11 時許執行「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在臨檢某汽車旅館時,有住客告訴員警隔壁房間發出許多雜音,好像有人在打架,員警立即前往查看。
警方表示,房內 22 歲彭姓男子及其女友表示並未爭吵也沒有聽到雜音,員警請房客配合檢查,進房就發現 2 支笑氣鋼瓶,2 人表示鋼瓶搬來很久了,還發誓未隨意拖動發出噪音擾人,員警向其說明吸食笑氣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路派出所所長吳政哲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員警執行防制營業場所涉毒專案,在某汽車旅館發現房內住客使用笑氣,已觸犯毒管法,民眾未取得核可持有笑氣,依法可處 3 萬元到 30 萬元罰鍰,警方已依法報請裁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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