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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執照案 陳耀祥遭列瀆職罪他字案被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為釐清鏡電視執照申設是否涉及外力介入,日前已將 NCC 主委陳耀祥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不排除傳喚陳耀祥出庭說明。但北檢今天對此僅表示,案件偵辦中,不便評論。

全案起於,鏡電視去年 1 月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准設新聞台後,電視台董事會與經營階層多次變更,也接連遭立委爆料財務疑慮、公司治理問題、執照申設爭議等。

去年 9 月間,民眾黨前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公布鏡電視內部股東會錄音檔,指涉有政治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過程,要求法務部調查其中是否涉弊。

法務部發交士林地檢署調查,士檢已簽分他字案偵辦,並將前董事長裴偉列他字案背信罪被告,就鏡電視財務不透明、公司治理、採購問題等告發,陸續傳喚多名鏡電視前高層。

至於立委指涉有外力介入鏡電視執照申設的部分,由於 NCC 位處北檢轄區,士檢將此部分案情移轉給北檢。據了解,北檢已分案交由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並將陳耀祥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

另一方面,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去年 3 月間被董事會解除職務後,質疑鏡電視與裴偉間有不合常規的交易,同年8月間向北檢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陳建平曾出庭說明提告內容,現由北檢持續偵辦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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