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神社這件事情,我想要用宗教信仰自由這一個角度來和大家聊聊,我自己也不是一個傳統的台灣民間信仰的信徒(近八成)、也不是現在有相對多的基督教信仰(近一成),我是一個上座部佛教徒,我每天晚上會念經、冥想等等,比起說我在意日本文化被破壞,不如說我更在意政府可以用公權力將某一個宗教給移除,這才是我所擔心的。
憲法釋字 490 號中載明:「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其中,有兩個部分和大家做討論「人民的宗教信仰活動不受限制」、「政府不得對特定宗教獎勵或禁制」。
大甲媽祖遶境得以橫跨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四個縣市,長達三百多公里的遶境,政府都仍然要出動大量的警力維護治安,保證媽祖在遶境時不會受到任何阻礙,不是因為大甲媽祖有顏清標,而是因為宗教受到憲法保障,政府不能夠干預的原因之一。
就算是現在Netflix所拍的《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內談及攝理教主誘騙上百名女信徒獻身,但是除去犯罪的部分以外,該教會就算要持續在台灣活動仍然是被允許的,政府一樣不能夠禁止他們的活動。
2017 年,相信大家還記得「感恩師父、讚嘆師父」,網友們戲稱其為紫衣神教的佛教如來宗,並且遭到指控供養信徒勞斯萊斯、直銷吸金、誘騙女大生性交、害信徒大腸癌延誤就醫等等,可以說是後半年都在討論這一個宗教,但至今甚至元大銀行還幫他們出了專屬的信用卡「如來卡」,也都沒有遭到政府禁止
2019 年,宋七力代表的大日宗,表示她會定身術、分身術等等,被師父碰到就觸電的誇張影片也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娛樂。
早年,宋七力曾經因為被指控斂財,所以在一審遭宣判七年有期徒刑,但是在2003年時,最高法院以宋七力有沒有神通是宗教信仰的事情宣判無罪,2005 年更一審仍然維持原判決,這也可以讓我們看到法律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度其實是很寬的。
從以上三個案例都可以看到,就算這件事情被社會輿論不斷的討論,政府也不能夠禁止其宗教的運行,或是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其中還有一條法規很有趣也想和大家分享,《指壓刮痧收驚等所提供之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部分內文中提及「神符、香灰、氣功、內功、等對人體疾病所處置行為者,無辦理營業登記之問題」,這裡提到的神咒、香灰等等其實也都是為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範疇之一喔。
畢竟一般台灣的宮廟、祭壇等等,宗教治療身體疾病我不能夠保證,但是我相信宗教可以帶給人心理安定,如果把「宗教場域」和「營業場域」等同視之並且課稅,這無疑會貶損宗教信仰本身的價值,例如:贖罪卷。
所以可以看到就連在繳稅的法規上,政府都努力的在維護宗教本身的價值,這也可以再次證明對於政府來說,憲法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一條非常強而有力的限制。
回到這次的主題,桃園神社的事件,牽扯到兩個階段:
一、神社是否是政府的資產?
在法律上,無論是土地還是建築物都是屬於政府的,這個毋庸置疑,但是桃園市政府為了要從新將古蹟活化,因此將神社招標出去了,這裡可以從桃園市政府宣稱契約只到二月二十八日止中看到,神社已經被標出去了,因此這點也毋庸質疑。
(雖然政府宣稱的契約到期日期和外包廠商昭和拾參,的臉書發文提及 2023 年的三、六、九、十二月有活動,有所出入,因此也希望政府提出契約證明)
所以簡單的說,因為政府已經把神社標出去了,所以就已經沒有「政府不得對特定宗教獎勵或禁制」的限制了,政府和神社的關係用比較好理解的說法,比較像是我們在租房子的租賃關係,除非當時在契約中有明文規定不可以,否則政府都無權干涉。假設契約中沒有明文規定不能有祭祀行為,如果桃園市政府強制送回的行為可以被接受,那接下來要回答的問題是
二、桃園市政府是否違憲干預宗教信仰自由?政府是否運用公權力限制特定宗教的發展?
會用公權力三個字,主要猶如上文所述,政府與外包廠商是租賃且假設契約無限制的狀態,政府強制插手要求將天照大神送回,而沒有同步將門口的源於印度印度的狛犬送回,就代表了政府不是為了要誤會了法律,為了要保持「宗教中立」而要求將天照大神送回,而是單獨針對天照大神展現其禁止日本神祇發展的公權力。
如果要說狛犬是流傳至日本演變而來,但是台灣多數日治時期建造的寺廟都有這個神祇的存在,如:台北西門町的天后宮。所以高雄忠烈祠內具有佛教意涵的「狛犬」,是不是有鼓勵特定宗教,並切打壓特定宗教之嫌呢?更甚者,宗烈祠內為何有國民黨徽呢,是否有用公權力神格化國民黨的問題呢?
原文出自劉品佑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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