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禮讓行人昨天起罰則加重,六都警方也加強執法,並統計昨天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開罰案件,其中台北市與桃園市分別取締 181 件、 183 件,最高罰鍰新台幣 3600 元。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及轉彎時不讓行人先通過,將由原本小型車處罰 2000 元、大型車處罰 2800 元,一律提高為最高額 3600 元,機車維持 1200 元,並於昨天施行。
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已加強執法並把車輛不讓人列為重點專案,統計至昨天下午 4 時,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共 181 件,包含汽車 75 件、機車 106 件,取締件數前 3 大路段依序為羅斯福路 4 段、松江路、忠孝東路 4 段。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昨天共取締 40 件未禮讓行人穿越的車輛,其中機車 34 件、汽車 6 件,最高裁罰金額是 3600 元。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向中央社指出,截至昨天晚間 6 時,共取締 183 件,開罰最高金額為 3600 元,皆為一般車輛或機車未禮讓行人。
台中市警察局表示,為展現台中市捍衛行人路權決心,今年 3 月 13 日起至 26 日止,規劃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共取締 5479 件;為持續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防制行人事故,自 27 日起延長專案至今年 4 月 9 日。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發布訊息指出,各分局針對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停讓行人違規加強取締,統計昨天至下午 2 時共取締 23 件。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違規案件其中汽車 18 件、機車 5 件,多以汽車未禮讓行經斑馬線行人遭開罰最多,開罰金額統一為汽車未禮讓行人 3600 元、機車 1200 元,但未詳細統計開罰高峰地點跟時段。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至昨天下午5時,新法上路台南市違規取締件數約 65 件,但可能有些件數尚未建檔,其中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占多數,將開罰 3600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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