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今天發生一起工安意外,造成 1 死。高市府勞工局指出,經調查雇主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設備,已勒令停工;調查後移送檢方,最高可處 3 年徒刑併科 30 萬元罰金。
28 歲古姓工人今天中午在民宅 5 樓實施挑高加蓋樓板工程,古男使用捲揚機進行吊料作業時,因捲揚機的鋼索卡住,他爬出 5 樓陽台修理,但他連同捲揚機從 5 樓墜落,經送醫急救宣告不治。
勞工局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初步調查發現,雇主對於在高度 2 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防護具,已勒令現場停工。
另外,針對違反職職業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致發生勞工死亡災害,將於調查後移送地檢署追究雇主責任,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 30 萬元罰金。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作業時,應確實讓勞工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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