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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團體訴訟 法院判賠98人4億多元

圖為塵爆發生隔天,從高處鳥瞰事故現場。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八仙塵爆造成重大傷亡,消基會代替 98 名家屬向主辦彩色派對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時任八仙公司負責人陳柏廷提告求償新台幣 26 億多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國際、呂忠吉應賠償 4 億 588 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士院提供的資料,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 3 億 1096 萬 2062 元,呂忠吉須負連帶給付責任;另外,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應各給付 4746 萬 0627 元。總判賠金額為 4 億 588 萬 3316 元。

至於消基會另代替其他 337 名受害者提起 72 億多元的團體訴訟案件,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將於 5 月 16 日開庭。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於 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發生粉塵爆炸,造成 15 人死亡、 400 多人輕重傷。

主辦彩色派對的負責人呂忠吉經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 5 年定讞, 2019 年已入監服刑,因不符假釋資格遭駁,提起行政訴訟,由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

另一方面,士林地檢署迄今已核發八仙塵爆案被害人犯罪被害補償金,取得債權憑證的金額共 4 億 9899 萬 3916 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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