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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開發距部落僅50公尺 屏東楓林部落抗議盼撤案

圖片來源:中央社

屏東楓林部落位於山坡地,與正在開發的光電廠相隔不到 50 公尺,居民認為破壞宜居環境且汛期恐釀災損,今天到縣府抗議盼撤案;縣府回應,廠商若未取得居民同意就不會核准。

正在開發的光電廠位於屏東縣獅子鄉內,與楓林部落相隔不到 50 公尺,為抗議宜居環境遭到破壞且汛期恐怕釀成部落災損,居民組成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在楓林村長宋銘德、自救會長秦孝章與多名縣議員帶領下,今天前往縣府抗議遞陳情書。

宋銘德在抗議會中指出,光電開發廠址位於山坡地上,這已經破壞宜居的環境,原本茂密的樹林變成光禿禿的黃土,汛期將至,深怕危及居民生命安全,造成部落災損,希望縣府撤案並恢復綠美化原貌。

秦孝章表示,政府在推行任何法令政策前,都該慎重考慮到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光電廠下方不到 50 公尺處就是部落居民住宅區及生活區,「縣府人員究竟有沒有到開發地實地現勘過,還是不管部落族人死活?」

秦孝章指出,要求縣府撤回此光電開發案,且山坡地開發應該與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維護部落權益,部落應該參與山坡地開發的審查制度。

由城鄉發展處副處長吳哲瑋出面接下陳情書,並轉達屏東縣長周春米指示,雖然廠商是依法申請開發案,但在公文中也有提及「開發處鄰近聚落,廠商要徵求到住戶的同意才可以進行後續光電的開發」的重要性;目前廠商進行到水土保持計畫,水保涉及到安全,責成廠商要審慎完成水土保持安全,不能對聚落造成危險;縣府與族人站在一起,廠商沒有取得族人同意,縣政府就不會核准光電開發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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