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服法部分條文,遇移工行蹤不明,雇主對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則縮為1個月。勞動部預估,新法上路後,可立即申請遞補的家庭雇主約 1000 名,產業雇主約 2000 名。
為避免移工逃逸後雇主申請遞補曠日費時,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若移工逃逸不可歸責於雇主,雇主對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由6個月縮短為3個月、家庭看護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
勞動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就業服務法第 58 條修正生效後,符合遞補資格條件的雇主,可在規定等待期過後立即申請遞補。勞動部預估,修法上路後,約有 3000 名雇主可立即申請遞補新移工,其中家庭雇主約 1000 名,產業雇主約 2000 名。
勞動部並指出,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
勞動部表示,近年人口結構快速變遷,每年工作人口減少 18 萬人,且國人就業觀念及習慣均已改變,移工一旦行蹤不明,人力未能及時遞補,將影響產業缺工及家庭照顧需求。因此,經立法院跨黨派委員提案修法並經三讀通過,大幅縮短失聯移工遞補等待期。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產業移工失聯後遞補等待期間的人力需求,將提供雇主客製化媒合服務,積極運用僱用獎助及就業獎勵等多項就業促進措施,服務雇主3個月內遞補等待期的人力需求。
至於家庭看護移工雇主,在1個月內遞補等待期內,勞動部將加強宣導使用長照2.0服務資源,被看護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第2級以上者,均可申請長期照顧及喘息服務。
1120421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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