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體育高中去年發生校園霸凌事件,被害學生轉校,加害學生記2小過。有議員質疑校方管理失當,懲處過輕,且獎學金未依規定發放給非花蓮籍學生。花蓮縣府教育處回應將了解。
無黨籍花蓮縣議員周駿宥今天總質詢提到花蓮縣立體育高中管理問題,他指出,去年花體學生間霸凌案件,被害學生選擇轉校,加害學生被記2小過,仍在就學。
周駿宥表示,據了解,花體常有霸凌案件,依照校園規範霸凌案件要記大過,但因校方考量記大過會影響學生獎學金領取資格,最後都只給小過,質疑「校方的憐憫,造成學生行為超過」。
周駿宥指出,對於花體教育方針,學生做錯事,該懲處要懲處,若努力爭取好表現,功過可相抵。
此外,周駿宥也提到,花蓮體中全校學生 134 人,每學期發放獎勵金高達新台幣 150 多萬元,就讀獎學金補助比例很高,其中輕艇、棒球及籃球項目績優運動員,設籍花蓮縣且通過學術科測驗錄取者,每月補助生活津貼 2000 元,每學期以5個月計。
周駿宥指出,很多不設籍花蓮的學生也同樣領取到就讀獎學金的生活津貼,認為校方未依規定發放。
花蓮縣府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答詢,有關校規、學生獎懲作業,都經校務會議討論跟修正,教育處業務科上學期也協助學校做全盤檢討,後續也會繼續跟校方討論,讓校規更符合實際所需;至於獎學金發放不符規定,會前往了解學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機制。
花蓮體中校長古基煌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霸凌案件經獎懲委員會調查,確實有不當行為,校規並沒有規定霸凌就一定是大過,案件經委員討論,審酌案件發展及學生未來發展,共同做出懲處決定。
至於未依規定發放獎學金,古基煌說,為鼓勵學生就讀,校內獎學金委員會決議,讓非縣籍學生也拿得到獎學金,獎勵辦法在校務會議討論後,曾送花蓮縣府審議,因有疑慮被退回,目前還在修正中。
被問到是否在獎勵辦法修正程序完成前就發放,古基煌說,確實有部分外縣學生已經拿到,對於外界有疑慮會檢討,不排除拿回獎學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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