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被控任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新台幣 17 萬 5000 元,一審至更一審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顏男 4 年 4 月徒刑,褫奪公權 4 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顏政德自 2014 年 12 月 25 日起,擔任新竹市議會第 9 屆議員, 2018 年底連任市議員。他去年改以無黨籍參選,但並未當選。
檢方起訴指出,顏政德涉嫌在第 9 屆議員期間,與擔任公費助理的姪子共謀,自 2015 年 9 月起,安排當時顏政德姪子的王姓女友掛名擔任公費助理,藉此向新竹市議會詐取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補助費用共 17 萬 5000 元。
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政德有期徒刑 4 年 4 月,褫奪公權 4 年,併科罰金 48 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均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再駁回顏政德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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