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事故,事發工地的塔式起重機旋轉範圍在捷運上方,遭質疑不符限建規範。中市府表示,禁限建主要偵測開挖階段對捷運墩柱基礎擾動及影響程度,相關審查依中央法規辦理。
台中捷運 10 日撞上興富發建案從 31 樓高大樓掉落的吊臂,最終造成 1 死 10 傷。
前立委陳柏惟昨天在臉書( Facebook )發文表示,「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規定,捷運路線往外加 6 公尺,屬於「禁建範圍」,禁止一切工程。往外加 50 公尺,屬於「限建範圍」,施工需事先審核、途中監測,以免影響捷運系統安全。
陳柏惟指出,事發的建案基地邊緣,大約離捷運高架橋 15 公尺,屬於「限建範圍」,在 2018 年台中市長盧秀燕任內許可變更建照, 2019 年開工。意外當天,市府都發局和公捷處就宣稱,此案申請建造執照有送交通局審查通過,未違反禁限建規定,此次塔吊掉落,未觸及禁限建相關規定。
他表示,根據限建辦法規定,施工計畫不只要建築圖面,還必須包含施工用的「機具」,但他研究圖面後發現,建案裝設的是塔式起重機,吊臂大約有 40 米長,起重機旋轉時延伸範圍,不止會碰到捷運禁建線,還會碰到捷運軌道正上方。如果依照高雄捷運局的審查標準,這案起重機安裝的位置和種類,很難通過禁限建規範。
台中市政府今天透過文字稿表示,根據「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捷運兩側有禁限建規定,本案申請建造執照有送交通局審查通過,但吊掛塔節飛落事故,工地是否有疏失將由職安署進一步查明認定。
至於陳柏惟指吊臂位於捷運軌道正上方違反規範,交通局表示,根據限建辦法,捷運禁限建偵測內容主要在偵測建築物開挖階段,對捷運墩柱基礎擾動及影響程度,相關審查一切依中央法規辦理。
台中地檢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檢方今天再傳喚台中捷運公司相關人員列為證人到案,持續釐清整起事故原因,並追查中捷公司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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