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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專欄》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

台中市賴姓高三生(右)剛滿18歲,先前獲父親(左)贈與多筆不動產,而父親4月底過世,5月3日剛辦告別式,未料賴男4日即與夏姓男子外出登記同婚,2小時後,賴男卻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圖片來源:中央社

這個社會新聞是這樣的,因為有些曲折,而且眾說紛紜,從過去的判決書得出的故事內容,應該是這樣的:

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三個女兒兩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一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一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 18 歲,但是這位 18 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辦理結婚登記。登記 2 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 30 萬元交保。

這個曲折的真人實事,有許多的謎團待解,簡直可以當作期末考題或案例分析了。但是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知道:

  1. 首先,媒體報導的許多「真相」,不是用詞不精確,就是事實有出入。如果要瞭解事實,請盡量閱讀判決書,而不是看報導就好。
  2. 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四名子女、一名孫子(其實還有一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六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

  3. 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 1/12,孫女繼承 1/12,其他人各自繼承 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 5 億的遺產。
  4. 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
  5. 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 DNA 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
  6. 謀財害命這種事,雖然未經證實,但是請記得,這與同性婚姻無關。異性謀財害命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7. 成年年齡,是 18 歲,可以自主決定婚姻。這件社會新聞,與人的貪念有關,但是與成年年齡是 18 歲沒有太多關係。有些人,到了 48 歲,也是把婚姻當兒戲。
  8. 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
  9. 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兩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
  10. 把錢花完,這些錢叫做財產。把錢留給下一代,這些錢叫做遺產。讓自己花掉自己賺的財產,請不要想著要留多少遺產,多數時候,遺產是壞事,不是好事。

    台中市賴姓高三生(右)剛滿18歲,先前獲父親(左)贈與多筆不動產,而父親4月底過世,5月3日剛辦告別式,未料賴男4日即與夏姓男子外出登記同婚,2小時後,賴男卻在夏男住處墜樓身亡。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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