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市中壢區 20 日一早,一名肌肉男在長沙路一間超商中赤裸上半身失控暴走,不僅對警員揮拳,還砸落店內商品,深蹲跳起來發出陣陣怒吼聲,最後遭到 2 名警員制伏,但警方執法過當也引發討論,動手的警員更被記 2 小過並移送法辦,導致 23 日上午有基層員警在網路發文,要發動 4 天的「治安消極日」聲援執法的員警。
關鍵字:治安消極日
大家都支持警察嚴正執法,但不代表警察可以違法執法。
其實這個世界(特別是地檢署)已經對警察很包容了,如果你去查判決,一堆警民因盤查起衝突的,最後結果都是民眾被起訴判刑,警察被起訴判刑的,少之又少。
有些人會說那些判決都是警察合法盤查的情況,民眾反抗,當然有問題。
不過我們要問,全台灣過去 10 年,警察違法盤查的事情,難道只有一兩件嗎?如果不是,為什麼警察被起訴判刑的 這麼少?難道我們警察的素質高到這種程度嗎?因為檢察官都「不願意」處理警察啊!
檢察官指揮警察辦案,警察算是自己人,警察犯錯,他們通常罵一罵,不太會起訴,地檢署也不想跟警察機關打壞關係,畢竟以後大家還要合作,除非事情鬧上媒體,鬧大,或事證明確,不然檢察官不會願意起訴警察的,即使是詹老師被大外割事件,鬧這麼大,地檢署一開始也是不起訴,輿論譁然後,才再議發回,改為起訴。
你就知道地檢署有多包容警察了。所以,別再抱怨了。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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