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客家委員會黃姓專員今年 4 月間某日凌晨喝酒上午開車駕車在台北市撞到 1 名機車騎士,檢方偵辦後予緩起訴處分。北市府將黃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降 1 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於今年 4 月 17 日凌晨在新北市飲用 2 杯威士忌後休息,當天上午 7 時開車前往台北市途中,在信義區變換車道時撞倒一名機車騎士。員警到場處理時,測得黃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測定值達每公升 0. 31 毫克。
警方將黃男依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辦後將黃男緩起訴處分。另外,被撞的機車騎士撤回過失傷害告訴,黃男獲不起訴處分。台北市政府將黃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的違失行為除了觸犯刑罰外,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黃男降 1 級改敘。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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