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局宣布,自 7 月 1 日起,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須收費;市議員陳文政昨天指出,有電動汽車停在一般車格,卻用延長線接充電樁,交通局回應,將要求加強稽查頻率。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日前宣布,7 月 1 日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不論有無充電,只要在充電車格內,規劃採第 1 小時新台幣 20 元,第 2 小時起每小時 40 元的累進收費制,但充電車格以外的公有停車格,仍提供電動車停車免收費的減碳鼓勵。
陳文政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就有民眾反映,有電動汽車停在一般車格,卻用延長線接上旁邊的充電樁,變成「不用付停車費」還能「免費充電」,無法可罰,籲交通局應正視停車亂象,落實使用者付費。
交通局回應,電動汽車成長速度快,已在研議修改相關停車優惠;針對私接延長線情況,將會要求停管單位加強稽查頻率,杜絕違規情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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