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Me Too 運動,在柯文哲說發生了這麼久之前的事情,怎麼現在「流行」起來,接著第一次被爆料者用訴訟的方法求償一千萬並要求公開道歉。
不知道是不是套好的,但柯文哲完全忽略了這個運動的背景和產生的動力。資訊科技革命之後,性騷擾的主要兇手,有錢有勢的上層階級無法全面掌握媒體和群眾的反應,因此才讓受害者有機會得以從歷史的陰影中,站出來勇敢控訴加害者,得到心裡的平靜與公平的機會。
全世界 Me Too 的運動都會走到這一步,被爆料的加害者選擇否認指控,並可能會以誹謗或者虛假指控為由反控受害者。
他們可能會聲稱該事件根本未發生,或者描述的行為被曲解或誤解。有時,他們可能會聲稱與受害者的互動是合意的。
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在他的提名過程中,被幾位女性指控在高中和大學時期對他們進行過性侵犯。卡瓦諾否認了所有的指控,並公開駁斥了他們的說法。
然而,無論指控如何,法律上都有一個關鍵原則:無罪推定。在證據充分證明某人有罪之前,他們被認定為無罪。這就是為什麼當受害者對加害者提出指控時,需要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他們的說法。
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可能會面臨到被反控誹謗的風險。當受害者對公眾發表未經證實的指控時,如果這些指控導致了加害者的名譽損害,加害者有權提起誹謗訴訟。
然而,事實真相是誹謗訴訟的絕對防禦,如果受害者能證明他們的說法是真實的,則誹謗訴訟將不成立。
儘管法律允許此類反訴,這並不意味著它總是對受害者公平。這種反訴可能會使受害者感到再次受到傷害,並可能使「其他潛在的受害者不願意公開談論他們的經歷」,出於對被反訴的恐懼。
無罪推論當然是基本的原則,但社會的支持對被害者很重要,這種事情往往是像一串粽子般發生,當最勇敢的那個人被懲罰,受到二次傷害,邪惡的力量會再次囂張,而這些事情會被變相鼓勵。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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