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23 歲吳姓男子不滿被 1 歲兒子影響睡眠,以塑膠棍朝頭部、大腿痛毆,或用菸蒂觸燙致男童腦傷癱瘓,高雄地院依對未滿 18 歲之人凌虐致重傷等罪重判 8 年 10 個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自承從小被打到大,才以錯誤方式教養小孩,其雖坦承犯行,且多次具狀表達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但法官考量其造成男童重大難以治癒傷害,且經評估具有低度親密感表徵、缺乏同理心、傷害對象明顯屬於弱小特質,具有兒虐再犯高風險。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男童腦傷造成左側偏癱、全面性發展遲緩,需持續接受物理、職能及語言治療,後續可能造成失能、發展遲緩、癲癇等長期後遺症,屬肢體中度身心障礙,據此依對於未滿 18 歲之人施以凌虐,因而致重傷,處有期徒刑 8 年 10 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租屋在高雄新興區一處公寓的吳男因經營網拍生意,生活日夜顛倒,但他卻不滿男童活潑好動影響睡眠,因此自去年 8 月起以每週 1 次頻率罰站處罰,之後變本加厲以塑膠棍朝男童大腿後側鞭打,或以菸蒂觸燙;若吳童大聲尖叫,則會朝頭部鞭打,致頭部、面部、胸腹部、上肢部、下肢部、足部等多處瘀傷,嚴重妨害身心發展。
吳男去年 11 月 10 日晚間又再度虐童,以塑膠棍毆打男童頭部及大腿後側,造成顱內出血、骨折、頭部軀幹四肢多處瘀傷,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吳男和同居女友將他送醫急救後,一度呈現昏迷狀態,所幸術後病況好轉,並在同年 12 月 13 日出院,全案經院方通報警方偵辦。
吳男到案後坦承施暴,檢方根據醫院病歷、男童生母證詞等,認為吳男身為男童親生父親,卻僅因幼子影響睡眠,長期以打罵、菸蒂觸燙等方式對付無法抵抗的幼子,甚至毒打頭部,毀掉身體健康和未來,惡行重大,據此依殺人未遂、妨害幼童身心健全發育罪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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