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等案,一審遭判 2 年 10 月。二審高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仍判處 2 年 10 月徒刑,部分罪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林秉樞未到庭聆判。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 4 月徒刑、妨害名譽罪 6 月徒刑、傷害罪 8 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 5 月徒刑、強制罪 6 月徒刑、恐嚇罪 4 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 7 罪,共 13 罪判處計 2 年 10 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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