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等案,二審今天認定構成 13 罪,判刑 2 年 10 月。林秉樞律師陳頂新表示,林秉樞已知判決結果,他也對本件造成社會、司法資源耗費及高嘉瑜再次致誠摯歉意。
陳頂新於聆判後,立即與林秉樞通上電話,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林秉樞已知判決結果,他對於本件造成社會資源、司法資源的耗費,以及對於被害人高嘉瑜,再次致上最誠摯最深層的歉意。
媒體詢問,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有無與被害人高嘉瑜談和解,以及有哪些罪名認罪或以無罪答辯。
陳頂新回應,二審期間,沒有跟對方談和解,因為依之前與對方接觸的經驗,她沒有和解意願,所以就沒有繼續談下去,當然也可以理解她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有其考量,但必須強調,林秉樞在事發的第一時間,就有想與對方和解,這個想法及念頭到現在還是沒有改變。
陳頂新提及,林秉樞在傷害罪等部分罪名是有坦認犯罪,他其實從國中起就有在看身心科,希望法官在此部分,可以審酌減輕他的刑度。
陳頂新表示,林秉樞不應成立犯罪的部分,例如雙方在視訊的時候截圖,有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隱私權合理期待等去說明,以及林秉樞變造 ATM 交易明細等,想要為林秉樞爭取無罪,但宣判結果為上訴駁回,二審法官一樣認為這些構成犯罪,只能感到遺憾。
關於是否提起上訴,陳頂新表示,部分罪名因不得上訴而確定,審判長宣判時很簡短的說被告及檢察官的上訴均駁回,但具體判決理由,目前不得而知,待收到二審判決書後,跟林秉樞討論研究,再做決定。
全案緣於,林秉樞與高嘉瑜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林涉嫌施暴女方,檢方起訴林男。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 4 月徒刑、妨害名譽罪 6 月徒刑、傷害罪 8 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 5 月徒刑、強制罪 6 月徒刑、恐嚇罪 4 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 7 罪,共 13 罪判處計 2 年 10 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上訴駁回。部分罪名不得上訴,部分罪名得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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