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沙灘車業者颱風期間照常接客,昨天警方及海巡才勸離、開罰,今天再度發現 19 台沙灘車在三棧溪出海口及鄰近道路行駛,依法開罰,每台沙灘車處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花蓮縣沙灘車活動場域以新城鄉加灣以北三棧溪旁及立霧溪南岸沙灘為主,共有 24 家業者經營沙灘車體驗活動,花蓮縣府近日公告,依交通部管理指引,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
昨天有民眾通報,北三棧路旁停放一台遊覽車,約 20 名遊客冒雨穿著雨衣在沙灘騎乘沙灘車,經海巡人員到場後全數勸離,警方後續加強巡視,發現仍有1台沙灘車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今天花蓮縣府、新城警分局等相關單位再度巡視新城地區沙灘車活動路線,員警道路巡查時發現仍有沙灘業者違規行駛道路,陸續在北三棧溪附近道路,取締 19 件違規案件,依道交條例開罰。
新城警分局指出,將持續加強鄰近道路巡視,如有違規情事將依法開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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