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蔡姓女駕駛昨天晚間闖越吉安鄉稻香村平交道,於遮斷桿內遭台鐵第 445 次普悠瑪號列車擦撞,幸無人受傷,列車誤點 77 分鐘,肇事蔡女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現場目擊民眾指稱,稻香村平交道當時已閃燈,肇事的白車仍繼續向前行駛,通過一半的時候柵欄開始放下,白車就停在黃色網狀線內且靠鐵軌很近,平交道「異物偵測系統有啟動發出告警」請車輛離開,但白車依然停在原地沒動,然後就看到列車減速通過,但仍擦撞到白車車頭。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立刻派遣警力前往事故現場蒐證及測繪,自小客車駕駛(50 歲蔡姓女子)酒測值為零,列車旅客及自小客車駕駛無人受傷;台鐵列車車頭毀損,經檢查後續行北上,造成誤點 77 分鐘。
經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昨天晚間 8 時 36 分稻香村平交道警鈴、閃光號誌已顯示,遮斷桿已開始起降,白色自小客車闖越後於平交道內臨時停車,致行經的第 445 次普悠瑪號列車緊軔不及發生撞擊事故。
全案訊後,肇事駕駛依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另交通違規部分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4 條予以告發。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表示,在鐵路平交道警鈴已響、或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汽車駕駛人仍強行闖越,處新台幣 1 萬5000元以上、9 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照 1 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花蓮稻香平交道位於多路口交叉處,路幅較寬,屢發生車輛闖越平交道事故,今年 5 月、8 月都曾發生自小客車卡在平交道警戒區的意外。另外,秀林鄉佳民村平交道今年 8 月 21 日也發生酒駕林姓男子開車直接撞上行進間太魯閣號列車的事故。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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