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演講的時候,很少講自己的事,總是講別人的故事。不過,在上次演講的時候,聽眾問了我一個問題,題目是這樣的:
「律師,我不知道今天主辦單位為什麼要邀請你來演講,因為社會和諧是很重要的,像是父母子女,不就是應該要談談如何促進彼此的關係?結果你都在教我們怎麼計算扶養費、怎麼爭取繼承的權利,為自己拿到最大利益,這樣的演講,對於社會有什麼幫助呢?」
當時,也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想講講我自己的故事,故事中的主角,就是我跟我爸爸。
「你們現在看到台上的呂律師,大概就是能言善道,一天到晚在教人家怎麼在法律上找到救贖自己的方法。可是,小時候的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因為我沒辦法設立界線。
爸爸從小就只會要求我,要我品學兼優,他特別重視成績,我為了討好他,所以不斷的透過各種方法,讓我自己『看起來』優秀。他從來就不會打我,但是從他對哥哥的態度裡,我就知道,如果我不想辦法滿足他的期望,我就會被他拋棄。久了以後,我學會了討好他的本事,就像是會叼獵物回家的小貓咪一樣,我以為拿到他想要的外在,他就會愛我。
為了這件事,我在國中就會試著作弊,竄改成績單,讓自己的成績看起來很棒,讓他滿意。也會努力考上不同的好學校,他要台大,我努力去做、他要我有博士,我想辦法考上。出社會以後,他要我賺錢,我就把時間花在工作上,反正,我要滿足他對我的期望,讓他不要對我失望。剛好,我運氣很好,所以一路上沒有遇到太多的挫折,就外在條件來說,我一直以為,應該已經達到他的標準。
除此之外,在照顧他的精神與物質生活上,我也盡量達成。每週我會回家陪他們吃飯,也會幫他送鑽石給媽媽,重新求婚一次,每年都會帶他們出國,我以為這樣,他應該可以對我滿意了。
沒有。他對我,因為他自己的不安全感,永遠都不會滿意。他擔心貧窮、擔心被看不起,所以他一直都是愁眉苦臉、憂心忡忡。幾年前,我帶他去台南玩,我覺得天氣很熱,所以希望他跟我一起去路邊的咖啡店喝杯咖啡,他竟然搖搖頭跟我說,他不要浪費錢。我一再的遊說他,他最後丟了一段話給我,把我擊垮了。
『你是有郭台銘賺得多嗎?一直跟我說,這沒什麼,你很有錢了是不是?』
我當天很不開心,因為我突然發現,爸爸對我的外在條件要求。其實是無止境的,他要求我好還要更好,即便已經可以過著小康生活,擺脫過去的貧窮,他還是因為自己的陰影,極其誇張的對我要求。而且,對於我給他的一切,要不就是毫不在乎,要不就是嫌棄不堪。他可以用很多種方式,羞辱或貶低那些東西,或者乾脆拒絕我的任何好意。
他是不是好爸爸?不好說。他這輩子的薪水,都在我媽身上,他沒有不負責任,除了喜歡喝點小酒、打點小牌,也沒有不良嗜好,更沒有外遇小三。可是,他脾氣很不好,只要他脾氣來了,家人幾乎都經常被他以冷暴力、辱罵等等的方式羞辱。那麼,他是好,還是不好?
其實也沒有好不好,到了這個年紀,我才總算清醒,我沒有必要強迫自己。去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特別是,當我們養成一種習慣,要以討好的方式去跟我們在乎的人相處,這種行為本身就很變態,也很不健康。
我告訴我自己,我可以做到的事情。就是讓自己不要因為想要維持關係。而去討好這個人。他是不是開心,是他自己的責任,不是我們的。我們也沒必要因為別人的期望。而去犧牲自己的感受。
每個人都應該要去承受自己的所作所為,而帶來的代價,而不是要另一方忍耐、成全,他都這麼老了,也改不了了,你幹嘛這麼計較,他怎麼樣也是你爸爸之類的話,聽聽就好,因為他不改,我改總可以了,打不過,我只能選擇逃跑,我為什麼一定要選擇討好他,而不是討好自己?
任何一段關係,都不該是委屈自己,成全別人。你好,我不好,憑什麼?
所以,很多的和諧都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這樣的,而是一方的忍耐,才成就了這段和諧。這時候,我們就應該停止,思考法律可以為我們畫下的界線。而不是要一方繼續忍耐,讓別人開心。我只是想這麼說而已,這大概也是學習法律的意義。至少這是最低的底線,提醒我們,當委屈一再出現的時候,我們可以怎麼面對與逃跑。」
可能因為我拿出了自己的故事,他沒有繼續追問了。我只是想說,任何的關係,都應該是舒服的,如果你現在覺得不舒服,那肯定有問題,別老是懷疑自己做得不夠多,很多時候,剛好是我們做太多了,那就逃跑吧!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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