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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自我與愛

圖片來源:Pixabay

某個人站在窗前看路過的行人,如果我經過那裡,我能說他站在那裡看我嗎?

不,因為他並沒有特別想到我。

因為一個人的美貌而愛她的人,真的會愛這個人嗎?

不,因為天花可能會殺死美麗,而不殺死人,這意味著他將不再愛她。

如果他們愛我,是因為我的判斷力、記憶力,他們愛我嗎?

不,因為我可以失去這些特質,而不失去我自己。

如果這個自我,既不在身體,也不在靈魂裡,那麼它在哪裡呢?

如果不是因為身體或靈魂的特質,我們怎麼能愛身體或靈魂呢?

這些特質並不是造就我的原因,它們是易腐爛的?

我們會抽像地愛一個人靈魂的實質和其中的一些特質嗎?

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從不愛任何人,只愛某種特質。

讓我們不再取笑那些因官位和職務而受尊崇的人,因為除了借來的特質之外,我們不愛任何人。~布萊斯‧帕斯卡

這段話出自布萊斯‧帕斯卡的著作《思想》寫於 1669 年,帕斯卡在這段文字中探討了自我和愛的本質,特別是我們如何理解和經歷對他人的愛,並從中間反省自我到底是什麼?

他用一個人站在窗前看路人來比喻說明,即使某人在物理上看著我們,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在精神上專注於我們,或對我們有特別的情感。

他進一步質疑,如果愛是基於某人的外貌或其他可變的特質,那麼這種愛是否真實。

例如,如果某人因疾病而失去了他們的美貌,那麼基於美貌的愛是否仍然存在?

帕斯卡進一步探討了愛的更深層次的本質。

他問,如果我們愛一個人是因為他們的智慧或記憶力,那麼如果他們失去這些特質,我們是否還會愛他們?

他指出,身體和靈魂的特質都是易變的,並不是一個人真正的本質。

他質疑,我們真正愛的是什麼?是人的物理存在,他們的心靈,還是與這些事物相關的特質?

最後,帕斯卡得出結論,我們往往不是真的愛一個人,而是愛那些我們賦予他們的或在他們身上看到的特質,我們喜歡的只是他們給我們的感覺。

我們對我們自己本身也是一樣,如果跳脫自己本身之外,我們愛自己的原因是什麼?是物理的存在、心靈、還是某種特質?

一個人知道愛自己,了解這種愛的本質為何,才有可能真正愛別人。

圖片來源:Pixabay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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