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曾韋禎專欄》蕭美琴自始至終有國籍 只是一度喪失戶籍

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藍白大打烏賊戰,稱蕭曾放棄國籍、歸化入籍,因此喪失參選資格。但依國籍法,她因父親生而有國籍。赴美只是喪失台灣戶籍,她能當選僑選立委,就代表她始終擁有國籍,也因任中央民代而獲定居,於是一舉放棄美籍、獲得身分證。

國籍法是非常父權主義的。在很長一段期間,只要父親是國民,子女一定就擁有國籍。雖然蕭美琴在日本出世,但她爸爸蕭清芬在台灣成長,歷經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在台灣服兵役、就業、定居,當然就是國民。所以蕭美琴一出生就擁有國籍。

她出生後返台,或許跟著媽媽拿美國護照,但她能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也代表她是國民。

蕭美琴高中赴美後,當然就不可能保有台灣戶籍。她此時的身分是「無戶籍國民」。

蕭美琴再度返台後,若按照當時出入國移民法的規定,是要先申請居留,連續居留達 7 年後才能定居,獲得定居權才能申請戶籍。

不過當時出入國移民法也規定,無戶籍國民只要擔任中央民代,就能定居。所以蕭美琴當時當選僑選立委後,只要辦理放棄美國籍,馬上就可以申請戶籍、獲得身分證。

既然蕭美琴可以當選僑選立委,就代表她的國籍一直都有效;不可是歸化取得、恢復國籍,因為歸化取得國籍者,須滿10年才有參政權。

不過現在的出入國移民法已經沒這麼寬鬆了。無戶籍國民當選僑選立委後,只能獲得居留,之後要連續居留一定條件後才能獲得定居。

另外根據戶籍法,蕭美琴駐美是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所以不會因為出境 2 年以上,就被遷出戶籍。

所以不管從國籍、戶籍而言,蕭美琴的參選資格都是貨真價實。

至於蕭美琴當年受訪說得不夠精準,那是因為身分證叫做「國民身分證」,而非戶籍身分證,會因身分證的有無混淆國籍、戶籍概念,也是很正常的事。

況且受訪者會表達得不夠精準,採訪者也難辭其咎。那位聯合報記者林河名,雖自吹自擂是學法律的,但他的報導、特稿是往往是含混其詞、錯置概念的。難道他自己都不覺得寫出那樣的東西有哪邊奇怪的?我當年採訪時,遇到任何國籍、戶籍問題,可都會找戶政司、移民署問得一清二楚。

圖片來源:截自曾韋禎臉書
圖片來源:截自曾韋禎臉書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