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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意義是讓社會秩序良好,而非彼此仇視、防備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apri23auto

雖然在選舉,但是民眾困擾的政策還是該儘速調整。

先說明,目前民眾檢舉已無獎金。

即使違法行為依法要罰,但是法律規定執勤員警應「 先勸導」,勸導不成、 嚴重違規當然依法開罰。

但是這幾個月來,對於交通議題的檢舉數量暴增,甚至在鄉間的居民凌晨半夜未影響交通、影響行人的情況下都屢因檢舉,嚴重影響民眾生活;也使警政單位疲於奔命,更違反先勸導再開罰的執法裁量,不符比例原則。

許多因為家中長輩行動不便,又因環境設計未臻完善的民眾,甚至因為擔心被檢舉而非常苦惱。

法律的意義是讓社會秩序良好,而非彼此仇視、防備;在委員們多次反應下,行政院協調交通部依據道交條例第九十二條,授權訂定裁罰細則第十二條,列出十六項請警方加嚴審查檢舉門檻樣態,已與警政署協調完畢並正式發函,地方政府開罰時也必須依照此原則處理,標準一致,避免第一線執勤困擾。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QuinceMedia

原文出自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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