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規有一個特色,就是著重時間軸,還要考慮各種因素。
比如:有些媽祖廟,都馬上百年歷史,它蓋的時候,有建照、使照嗎?清朝有這些東西嗎?
難道要一句:「你就是違建,要拆,囉嗦那麼多!」直接拆掉?
所以我們有古蹟專法,讓這些建築物就地合法。
這個不是特權,而是考量歷史因素跟古蹟保存。
比如眷村,一開始都馬亂蓋,有的還蓋在墓地上,都是違建,那大家就會考量到歷史因素,幾百萬人跑來,怎麼可能蓋房子還要申請建照使照,那個時候也沒這個制度,所以政府幫忙重蓋,地目改成建地,把問題解決掉。
礦區房子也是有他的歷史因素,也是要透過法律來解決,不是一句話「違建就拆」。
現在我看到很多人,都是政治立場殺紅眼,完全不考慮這些歷史過程,反正我們眷村就地合法了,你們礦區房子怎麼樣干我什麼事,就是要拆!
這種反應已經失去人性了,提醒一下。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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