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網友以總價 4000 元轉售亞錦賽 2030 元門票,警方認為吳女涉當黃牛賺門票價差欲牟利 1970 元,日前台北地院認定吳女違法事證明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 6000 元。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 12 月 7 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吳女在臉書( Facebook )社團,公開刊登轉售門票廣告。
警方調查,吳女兜售的是亞錦賽中華台北隊對決日本隊的門票,1 張門票販售新台幣 1015 元,2 張門票以總價 4000 元一起出售。
警方認為,吳女從中賺取門票價差 1970 元,派出員警喬裝賣家與吳女相約交易,員警與吳女交易後,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進行盤查,當場查扣門票2張,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裁定指出,吳女有非供自用,轉售門票圖利的事實,審酌吳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違犯手段等情狀,裁處罰鍰新台幣 6000 元,可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4 條第 2 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 3 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1 萬 8000 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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