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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藝女孩專欄》民眾黨一點都不公平正義,只是一群人為了利益官官相護罷了

柯文哲農地違規使用且日前還挖出廢棄物。 圖片來源:中央社
許多農民朋友來訊詢問說:「我們可以公開講柯文哲的農地填土案嗎?會不會因為這樣被告呀?」
那我們只好來跟大家聊一下這件事:
其實農地填土到底要怎麼裁罰,東拉西扯欺騙社會大眾,都騙不過第一線的農民朋友跟基層農地管理人員,為什麼說柯文哲跟新竹市政府兩邊都在胡扯?我們先來看這種情況法規怎麼罰:
「農地回填砂、石、磚、瓦、營建剩餘土石方、事業廢棄物、淤泥、爐石(爐 碴)或其他有害物質等,即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農業局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69 條,移地政局或都發局依規定裁處。 依法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恢復原狀,未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
因此負責查報違規的機構是各地方政府的農業局,裁處機構則是地政局或都發局,今天高虹安叫「新竹市環保局」的公務員出來幫柯文哲背書說「這不是營建廢棄物」、「這是可回收的資源」到底有多扯?完全就是一手遮天,逼基層公務員為了選舉違法。
本圖的照片是這次柯文哲農地填土事件中被拍到的廢棄物,同樣的情況同樣的案子,有沒有裁罰的案例?有,而且很多,隨便找都有,前年三月台南就發生一件案子,也是農地填土,當時台南市怎麼罰的?
「臺南市歸仁區農地遭非法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案,因農業局認定情節重大,地政局於 3 月 17 日加重罰鍰 24 萬元,要求地主停止違規行為,並限期 7 天內恢復原狀,地政局、農業局 25 日再度會同市府相關機關主動至現場複勘,確認現地違規行為雖然無再擴大,但也尚未恢復原狀,市長黃偉哲堅持對一再違規累犯絕不寬貸,指示立即移送檢調。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針對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市府訂定有「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違規情節不同給予不同裁罰,該案 109 年曾對現場行為人開罰 6 萬元,110 年查獲時因地主自承僱人填土石方,地政局對地主第一次裁罰 9 萬元,日前再度查獲地主僱人填埋土方,因情節重大,再按裁罰準予加倍裁罰 24 萬元,今日會同農業局排定會勘追蹤後續情形,因現場尚未依裁罰 通知如期恢復原狀,違規現況仍在,地政局已主動將相關事證移送檢調,加重遏止力道。」
台南裁罰了三次,因為沒有限期改正,還越罰越重,6 萬、9 萬、24 萬可以連續罰下去。
台南農業局長當時怎麼說?
「農業局長李建裕指出,依 110 年 12 月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對於農地填土認定更客觀明確,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所以民眾如需在農地填土改良,應向農業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土方來源合格後才能進行,切勿自行填埋不合規定土石,以免被移送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裁罰。
市長黃偉哲強調,農地為不可再生的國家資源,為確保南市農業生產環境完整,對於農地違規使用,各機關會仍持續聯手出擊加強查核管理,也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或貪圖方便,以免因小失大。」
面對這類農地違規案件,像以上台南的長官跟事務官,引用法規連續開罰的程序,才是一個正常守法、公平公正的合理處置,今天在法規上,新竹市環保局在農地填土案件根本沒有任何管轄權?憑什麼去幫民眾黨的候選人背書說這不是廢棄物?
過往我們在農地看到這麼大顆的石頭一定就是裁罰下去,為什麼一般的民眾要守法?到了柯文哲這裡就不用?甚至還有新竹市政府的官員會幫他護航?這才是最不公義的點。
民眾黨去年 716 的「公平正義大遊行」猶在眼前,事實證明他們做的事情根本一點都不公平正義,只是一群人為了利益官官相護罷了。
懂得買農地養農地炒農地,一地四吃的柯氏家族,怎麼會是「新政治」呢?依舊是舊政治分贓利益的套路,高虹安就任後,快速通過新竹市茄苳連接西濱聯絡道路(R1 道路)環評(這在林智堅時代是暫緩環評),而柯美蘭的 3200 坪農地(大約 1 公頃)就在 R1 道路旁邊,柯美蘭說他從來不知道有 R1 道路的案子,他買農地是為了幫父親蓋佛堂,而柯文哲說他買農地是因為爸爸希望他回新竹開診所。
無論柯爸柯媽怎樣被召喚出來救援柯氏兄妹,一般老百姓很難對農地「一地四吃」牟取暴利後,還有新竹市政府的官員來護航說沒有違法、還能知道這裡道路環評要過了,以上這些都是農民在農民社團不敢討論,怕會被告的事,我們來幫忙講。

圖片來源:截自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

原文出自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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