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基隆找不到地方掩埋飛灰,在 15 年前找了永盛(a 廠商)BOO,a 廠商老闆為此把自己在七堵的土地(本來要蓋別墅的)拿出來成立掩埋場,用每噸 1400 元處理,其中 200 元作為地方回饋金。
過了 15 年,合約到期後,a 廠商想用低於市場行情 12000 元續約,而且掩埋場還有容量 11 萬噸空間可以掩埋。結果謝國樑說基隆的垃圾不要放基隆,公開招標,結果讓高雄廠商吉衛(b 廠商)得標,每噸 25000 元,是原本廠商提出金額的兩倍。
為此,基隆市政府每年要多花 3 億元。
重點是,b 廠商的掩埋場已經日漸飽和,未來處理費用會更高。
然後呢,謝國樑說 a 廠商你的掩埋場既然 BOO 合約已經到期,應該強制關起來,就把人家的乙級廢棄物處理執照廢止了。
被這樣一搞,基隆境內已經沒有合法掩埋場,只能找 b 廠商了。事情做這麼絕,人家當然不會放過你!a 廠商訴願獲得勝訴,環境部說 a 廠商廢棄物處理執照不會因為 BOO 有沒有到期而受影響。
事情就是這樣,你要人家的 gogoro (利),人家要你的本。一年多花 3 億元,然後蓋輕軌再來耍賴說沒錢。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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