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時某財神廟都會發發財金,也有民眾還願添發財金,每年發 3-4 億,回收 6-7 億。
每次看到我都在想,這個模式跟金額,不就是銀行放款還款業務嗎?
雖然信眾沒跟廟方簽合約,但大部分人都會還,再借新,賴賬的人不是沒有,但呆帳率搞不好比銀行低。
如果一般人這樣搞,早就被地檢署用銀行法辦了!(非經特許,不得經營銀行業務)
宗教在台灣真的是法外之地欸。
每次看到我都在想,這個模式跟金額,不就是銀行放款還款業務嗎?
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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