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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自招的高虹安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高虹安擅長狡辯、轉移焦點、甚至還會公開說謊。要讓高虹安講實話或認錯,真的難如登天。
但我做到了!我不只讓高虹安講實話,而且還是「不打自招」的實話!
我自訴高虹安誣告的案件,北院開了第三次庭。我要求高虹安提供手上的證據,並請求法院調閱相關文件。
我在法庭主張的權利,高虹安皆表達強烈的反對,而且用了兩個怪異的理由:
一、自證己罪:若高虹安同意提供手上的證據,反而會證明自己有罪。

圖片來源:截自 翁達瑞 臉書
二、釣魚入罪:如果法院同意調閱更多的文件,等同允許我大海釣魚,增加高虹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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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我要求高虹安提供什麼證據,請求法院調閱什麼文件,造成高虹安如此緊張?
在她的抄襲事件爆發後,高虹安召開記者會為自己喊冤。在記者會中,高虹安出示一封辛辛那提大學的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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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將電子郵件的內容翻譯成中文,並特別強調兩點:自我抄襲不被視為研究不當行為;她的論文沒有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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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高虹安的說詞屬實,我要求她提供該份電子郵件的正本,並請求法院調閱資策會的相關專案文件。兩項主張都是自訴人的法律權利。
高虹安在記者會出示的電子郵件,屬對她有利的證據。高虹安提供這份郵件的正本,更可證明她的清白。
高虹安宣稱她的論文無版權問題。若這個說法可從資策會的專案文件得到證實,高虹安也可洗刷她的清白。
高虹安沒理由反對我的主張,因為我要取得的文件都是對她有利的證據。詭異的是,高虹安竟然強烈反對我的法律權利。
高虹安為何反對呢?以下是我的研判:
  1. 高虹安在記者會出示的電子郵件,若不是來源不當,就是經過變造,或根本就是膺品。為避免不法行為曝光,高虹安當然要拒絕提供電子郵件的正本。
  2. 除了侵犯著作權,高虹安的論文可能還有其他爭議,例如剽竊他人的研究,或濫用自己的職權。為了掩飾不法行為,高虹安當然要反對調閱資策會的專案文件。
表面上,我要求高虹安提供的證據可洗刷她的清白。實質上,這些證據反會讓她的罪行無所遁形。對此高虹安心知肚明,因此強烈反對我的法律權利。
高虹安不僅自知有罪,而且知道犯罪證據的存在。高虹安拒絕提供證據,也反對法院調閱文件,就是為了避免自己證明有罪,或讓我入她於罪。
高虹安終於講了實話,而且是不打自招的實話!

圖片來源:截自 翁達瑞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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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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