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子女多處於高風險家庭,入監服刑後,托育給他人遭虐的案例,是社會新聞常見悲劇。
2017 年就有人發起這樣的連署,但沒有通過的原因可想而知,首先不是 12 歲以下才會被性侵,也不是非單親家庭就不會有兒虐,所謂強迫安置,又要安置去哪裡?因此當時較為粗糙的連署訴求,沒有人要附議。但這也表示很早就有人注意到這個問題。
再更早一點還有 2007 年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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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走大人,卻讓孩童慘死受虐」 2007 年立法院新聞稿
(部分節錄)
標準高風險家庭:受刑人子女受虐致死案件,近年來已有六起悲劇發生。
檢視近年發生的幾件廣受社會矚目之虐童致死案件,包含近日發生的三歲男童遭嬸婆打死一案,我們還發現了一個讓人驚訝的共同點:已有連續六個不幸死亡的受虐兒童都是正在服刑的受刑人子女。
去年一月,受到震驚全台的「刺青虐童案」之後的社會壓力,內政部兒童局邀集法務機關及警政機關制定了下面這個「受刑人、在押人或受保安處分人有子女需照顧之通知處遇流程」。但是不是開了會、發了公文、訂了流程,法務部與社福網絡的通報聯繫就會一路通暢?我們抱持著最深的懷疑。而虐童案件依舊發生⋯⋯。
受刑人、在押人或受保安處分人有子女需照顧之通知處遇流程。
這個通報系統有幾個明顯的缺失:
- 過份依賴收容人自行填寫之調查表:受刑人(或收容人)自行安排由親友照顧,是否就代表無須社福機構介入?從前文引用之統計數據,即可知父母、親戚及其他照顧者都是比率最高的施虐者。從個案也可知:伯母、嬸婆、外公、母親同居人並不等於兒童就受到應有的照護。
- 矯正機關得作為最後聯繫機會:過去的案例可知,社福網絡會在各種人為或偶然的疏漏中和當事人失去聯繫(比如由外公領回照顧後,拒絕與社福機關接觸)。因為受刑人仍在監服刑,故矯正機關仍可扮演社福機關與當事人最後一絲聯繫機會的重要角色,持續追蹤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受刑人的家庭狀況。矯正機關雖非社會福利政策的執行者,但因其無可取代的聯繫地位,故應定期、主動追蹤受刑人家庭狀況,絕非入監前的一紙調查表即可應付了事。
- 社福機關應與矯正機關持續互動:受刑人雖受身體自由之拘束,但不需也不得剝奪其與家庭維持聯繫之機會。社福機關除被動接受通報需照顧之受刑人子女,亦應主動回報受照顧者之現狀與矯正機關收容之受刑人。此作法既對前述「矯正機關定期、主動追蹤受刑人家庭狀況」有所助益,亦對受輔導照顧之受刑人子女有正面效益。
- 通報系統是否確實執行:在多次向法務部試圖瞭解現行通報作業流程時,發現承辦人員的回答反覆,甚至一度表示「目前無此通報制度、乃部份監所基於善意的片面作法」。則此攸關人命的通報系統究竟有沒有被當一回事、究竟有沒有被落實,實在令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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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我們就注意到受刑人子女是社會安全網的漏網之魚,而且這張網子還接不起來,2024 年的今天,依舊漏接,難道只是怪給「社工訪視不夠細心」能解決的嗎?
社工本是低薪高風險的職業,如今我們整個制度系統接不起來的事情,上銬一個社工又能補救什麼?
原文出自 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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