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總當立法院長後,太正經了,讓大家感到失望。
今天他終於恢復正常,星期五下午直接沒收立法委員的質詢,提早下班了。
每個立法委員都有一個「表定時間」,立法院秘書處會每個委員講好他們的質詢時間是幾點幾分,就跟法院開庭一樣。
像法院排 k 律師這件星期五下午 3 時開庭,k 律師只要 3 點前到就可以了,如果前面的庭提早開完,你這個庭的雙方律師都報到了,可以提早開庭,如果一方律師在「表定時間」3 點以前還沒來,法官「只能等」,到了 3 點,法官才能開庭(不管律師有沒有出現)。
我以為「表定時間」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結果韓院長不知道。
當然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29 條,院長唱名三次,委員沒到就算棄權,可是之前慣例都不是這樣做的,每個委員都被立法院秘書處告知「表定時間」的情況下,院長臨時決定提早唱名,也是一種對委員的突襲啦!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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