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還在世時,曾經長期捐款給一個以「造橋」為訴求的慈善團體。我都勸媽媽不要捐,因為造橋鋪路是政府的責任。只要誠實納稅就是最好的慈善。
我提出幾個論點說服媽媽:
監督機制
慈善團體缺乏外部監督,錢花在什麼地方,捐款人完全不知道。相較之下,政府的監督機制更加完備,腐敗的機率小於慈善團體。
行善比率
慈善團體不可能完全沒行善,因為抓雞也要蝕把米。關鍵在多少比率的捐款用在行善。即便法律完備的美國,許多慈善團體的行善比率不到三成。政府再怎麼腐敗,也不可能浪費七成的稅收。
執行專業
行善也需要專業,但多數慈善團體缺乏專業人才。相對的,政府的人力資源豐富,具備完善的公共事務規劃與執行能力。
主管自肥
慈善團體常被少數人把持,董監事沒有定期改選,而且常有利益糾葛。政府首長的任命有法定程序,還要定期論調或改選,很難有私相授受的空間。
基於上述四個理由,我告訴媽媽「捐款不如誠實納稅」,除非捐款的用途不屬政府責任,或超出預算的範圍,例如大規模的救災或特殊性的救助。
在多數的民主國家,政府負有保護兒童福祉的責任,社會上不需有類似「兒童福利聯盟」的慈善團體。這種慈善團體的存在就是為了兩邊撈錢。
一方面,這種團體可以打著兒福的招牌,引誘有愛心的民眾捐款。另一方面,這種團體還可承攬與兒福相關的政府包案。這是典型的「一條牛剝兩層皮」。
儘管兒福團體兩邊拿錢,卻沒有完備的外部監督。雖然基層員工的待遇微薄,董監事卻坐領高薪。拿到的政府包案再轉包關係人,連例行的查核都可造假。
這種兒福團體的腐敗是必然的,連政府轉介的出養兒童都被居家保母虐待致死!
針對兒童福祉的照顧,我要呼籲三件事:
- 解散現有的兒福團體,人員與財產撥入地方政府的社福單位。
- 政府負起照顧兒童福祉的責任,停止所有委外包案。若政府的資源不足,必要時可課徵兒福稅。
- 民眾應停止對兒福團體捐款,誠實繳納兒福稅就是最好的慈善。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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