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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團體騎車遊行 提行駛禁行機車道不應被檢舉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0日晚間在台北發起「路邊臨停不放任,禁行惡法應廢除」機車遊行活動,現場聚集不少自發性參與的機車騎士,以行動要求政府放寬機車路權。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0日晚間在台北發起「路邊臨停不放任,禁行惡法應廢除」機車遊行活動,與會者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集結,現場也有人騎乘自行車參與。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日前通過交通法案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不滿調整措施,機車路權團體今天舉行騎車遊行,提出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及正常左轉不應被檢舉、記點等訴求,交通部則回應不考慮暫緩。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 10 類最高罰鍰新台幣 1200 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等。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今天舉行「路邊臨停不放任,禁行惡法應廢除」路權小遊行,提出廢除道安 99 惡法,取消禁行機車道與強制兩段式左轉;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及正常左轉不應被檢舉、記點等 2 項訴求。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說,真正應該被政府看見並且優先處理的是全台 1000 多萬名機車用路人,職業駕駛有他們的需求,但機車的需求卻沒有人在乎,倘若政府的方向就是要開放所有道路的路側都能停車,那就更不應該把機車趕到未來會更複雜、危險的外側車道。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指出,這次修法通過後不管紅線、黃線都是來來去去的車子在違停、上下客、上下貨,那憑甚麼還要在內車車道畫上禁行機車,這凸顯機車路權解禁的必要性。

交通部則回應,機車路權已逐漸改善中,需要因地制宜,無法全面取消, 10 項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部分,下週公聽會都可以討論。

交通部表示,機車行駛在禁行機車車道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1 項第 13 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屬民眾可檢舉的項目,罰鍰為新台幣 600 到 1800 元。

交通部說,機車不依規定左轉彎是違反條例第 48 條第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30日晚間在立法院前發起「路邊臨停不放任,禁行惡法應廢除」機車遊行,並製作「交通即刻解嚴」等標語布條發送給與會騎士。圖片來源:中央社

2 款(不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也屬民眾可檢舉項目,罰鍰是 600 到 1800 元,這 2 項最高罰鍰都在 1200 元以上,因此暫時不考慮暫緩記點、檢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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