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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一直都是車 不是輕軌

圖:自由時報新聞。 圖片來源:取自 高雄好過日 臉書

文:Claudius

一名 30 歲林姓嫌犯,酒後駕駛新車空車價 412 萬起跳的保時捷 Macan S 行經大順一路義享天地門口時,突然衝上輕軌軌道,撞倒標誌桿與一棵新植行道樹才停下。

本事故時並無列車通過,但影響輕軌暫時停駛。

離譜的是,林嫌肇事後立即棄車徒步逃逸,所幸員警很快到場,在大順一路、自由路口逮捕林嫌。

林嫌酒測值高達 0.74,當場被捕。警方還發現林男車牌根本已經被吊扣,懸掛他車車牌上路,將一併舉發開罰。

林嫌除了涉及刑法公共危險、肇事逃逸、並違反大捷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 12 條、21 條 1 項 1 款、35 條 1 項 1 款、48 條 1 項 2 款。乘客也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35 條 8 項酒駕連坐開罰。

輕軌通車至今發生多起車禍,但輕軌延著軌道依照號誌行駛,是路上最遵守交通規則的交通工具,迄今 100% 肇事責任均在車輛。

根據 BBC 一項統計,根據肇事傷亡數據,英國的路面電車比公車安全 15 倍,比汽車安全 360 倍(O’Sullivan, 2016)。

有少部分人士認為輕軌在路上行駛相當危險因而反對,但若按照此邏輯與實際證據,路上最該被禁止的是車輛。

圖:自由時報新聞。
圖片來源:取自 高雄好過日 臉書

原文出自高雄好過日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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