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法案,國民黨堅持他們的版本很完美,不需要逐條討論。
我隨便看一下,就發現一堆問題,你說你的版本很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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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撫卹金請領資格,也只有到兄弟姐妹為止,結果里長領取資格人還可以到「岳父母」、「岳祖父母」?比公務員規定還優惠?
- 公務員「因公」受傷死亡,什麼是「因公」有很多定義,里長規定得很簡略,要件比較鬆。
- 里長不是公務員,公務員撫卹金來源是公務員退撫基金,公務員有出錢,里長沒有這個基金,要靠內政部編預算,結果撫卹金標準比照公務員,甚至更好(里長是以每月事務補助費 5 萬元做一個基數),全國里長人數 7000 人,這個錢,萬美玲要幫忙出嗎?
大家都支持里長因公傷亡,應該給撫卹金,但要怎麼處理,都不用進委員會逐條討論?都不用考慮其他因素?你國民黨提出來的版本就是 100 分,不容質疑?
這是我的疑問。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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