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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院秘書長林錫山收賄入監 獲假釋出獄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等罪,於2019年7月19日到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入監服刑。(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收賄等案,經陸續判決定讞,應執行 13 年 8 月。林錫山入監服刑,9日獲准假釋,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林錫山今天傍晚從明德外役監出獄。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入監服刑,另案再判刑 4 年 8 月定讞。由於林錫山先前因 10 罪判刑 13 年確定,檢察官聲請 11 罪定執行刑,法院後來裁定執行 13 年 8 月。

判決指出,林錫山在立法院秘書長任內主導立法院多起資訊系統標案,他被控從 2012 年到 2015 年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賄賂。

最高法院認為,林錫山其中 1 次收賄新台幣 300 萬元部分,證據調查未盡,2019 年 7 月間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其餘 10 罪上訴駁回而定讞;林錫山於同年 7 月 19 日入監服刑。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林錫山確實有收受業者李保承所交付的賄款 300 萬元,以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 4 年 8 月,褫奪公權 5 年,犯罪所得 300 萬元追繳沒收。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去年 8 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察官就林錫山 2 案( 11 罪)定讞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聲請定執行刑。高院裁定指出,審酌犯罪情節、態樣、所侵害法益,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兼衡林錫山對量刑表示的意見,裁定 2 案應執行 13 年 8 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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