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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吵什麼?

立法院會17日處理國會改革法案,藍白立委強力排除綠委抗爭,直到深夜仍持續挑燈夜戰,逐條審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修法,但場外陸續有群眾聚集表達抗議,現場亦有大批警力進駐戒備。(圖片取自中央社)

昨天國民黨與民進黨在立法院爆發嚴重的衝突,但多數民眾不清楚兩黨立委在吵什麼。民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衝突本身,反忽略了衝突背後的原因。

這場肢體衝突的導火線是國民黨提出的「國會改革五法」。國民黨的提案不是為了國會改革,而是藉著立法權的擴張來鬥爭掌握行政權的民進黨。

國民黨的五個提案當中,有三個牴觸憲法條文。仗著席次優勢,國民黨跳過委員會的審查,直接將提案交付二讀,引發民進黨的強力抗爭。

以下我先簡述國民黨這三個提案的內容,然後再解釋違憲之處: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 提案: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立委的即問即答。
  • 解釋: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國民黨提案要求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無違憲之虞。

問題是,這個提案還要求總統接受立委的即問即答,超越了憲法條文。這樣的即問即答無助於憲政運作,只給予國民黨立委羞辱民進黨總統的機會。

立法院調查權及聽證權

  • 提案:新增立法院的調查權與聽證權,賦予立委約詢相關人士與調閱相關資料的權限。
  • 解釋:根據憲法本文(95 與 96 條),行政調查與文件調閱的權限屬監察院。立委的職權只侷限在各項法案的議決(憲法 63 條)。國民黨的提案將監委的職權交由立委執行,等同實質修憲,卻未遵循正當的修憲程序。這個提案是立法院的自肥法案,除了侵犯監察院的權責,也混亂了憲政運作。
    根據憲法本文(67 與 71 條),立法院可要求相關官員列席備詢或陳述意見。因為立法院沒有聽證權,官員備詢不算作證,也沒有法律的強制性。

國民黨的提案將官員的「備詢」改為「約詢」,屬聽證權的一部分。這個提案改變了行政與立法的分工,卻未經過正常的修憲程序。

藐視國會罪

  • 提案:行使調查權時,立委得要求公、私團體提供資料或作證。陳述不實的官員須負刑責。
  • 解釋:西方國家的國會擁有調查權,屬「準」司法權的行使,因此訂有藐視國會罪,也就是藐視法庭罪的延伸。問題是,我們的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因此不存在藐視國會的罪名。

為了創造藐視國會的罪名,國民黨意圖增訂刑法141條。這個法條的原始功能是保護公務員免受一般國民的侮辱,國民黨卻要用來保護立委免受行政官員的侮辱。

若刑法 141 條的增訂獲得通過,未來法院將有公務員侮辱立法委員的刑事案件。透過刑法的增訂,國民黨就可改變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均衡,達到實質修憲的效果。

立法院在吵什麼

國民黨的「國會改革五法」,其實就是「毀憲亂政」的惡法。因為國民黨的提案牴觸憲法,經不起民進黨的逐條審查,只能利用席次優勢逕付二讀。

在這次大選,國民黨贏得最多的立委席次,但民進黨仍在總統大選獲勝。為了鬥爭民進黨總統,國民黨提案擴張立委的職權,無視憲法條文的約束。

民進黨不能坐視國民黨毀憲亂政。為確保民主制度的正常運作,民進黨有責任代替選民阻擋國民黨通過惡法。這是立法院爆發肢體衝突的原因。

立法院會17日處理藍白所提國會改革法案,晚間進行逐條討論時,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中摔落者)等人欲搶占主席台但遭國民黨立委推落,沈伯洋以倒栽蔥方式摔下,隨後被救護車送往醫院就醫。(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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